苏建管质(2007)87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建工(管)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土地局,省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科技进步,限制禁止落后的安全技术、设施和产品,提高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和科学管理水平,现将我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技术领域限制禁止的使用技术和设施产品(第一批)发文公告,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措施加强宣传,使本地区有关施工、质量、安全等工程相关单位尽快了解并准确把握公告的内容和技术要求。 二、对公告中的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应将其列为审查内容,施工单位不得违反规定使用。凡违反本公告并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有关单位进行处罚。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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