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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要闻集团修订奖罚办法加大创优工作力度
发布时间:2010-12-27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工程创优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江苏省建集团《科技创新、优质工程、文明工地奖罚办法》修订版于近日出台。
《办法》共分六章二十七条,对适用范围、奖惩范畴、奖惩标准等方面作了详尽的规定。
一是明确奖励范围。该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的分公司、子公司、直属项目部、合作经营单位所有从事工业与民用建筑、机电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市政公用工程等项目施工,商品混凝土、新型建筑材料的生产、销售和服务以及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技术、质量、安全(环境)的综合管理。
二是明确奖励内容。工程项目管理目标(指标)主要包括工法、标准、新技术应用(科技示范)工程、QC小组活动成果、科技论文、优质工程、文明工地等,视不同情况分别予以奖励。
三是明确奖励标准。对工法和标准、新技术推广和应用、QC小组活动成果、发明专利、科技论文等,最高可奖励5万元的奖金;对获得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江苏省“扬子杯”、北京市“竣工长城杯”、上海市“白玉兰杯”、安徽省“黄山杯”、浙江省“钱江杯”、陕西省“长安杯”等省级优质工程实行不同的奖励标准,最高可奖励60万元的奖金;对创建的省级和市级文明工地分别给予奖励6万元和3万元的奖金。
四是明确惩戒范畴和标准。对各基层单位(含合作经营单位)未完成集团公司年度下达的创优指标,将按奖励标准的50%予以处罚,其中处罚金额的30%处罚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基层单位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而影响各项创优目标实现的,对所属项目部在本办法规定处罚金额的基数上,再增加相应奖励金额50%的罚金。
五是明确奖励基金来源与使用。科技创新、优质工程、文明工地“奖励基金”来源由各基层单位年度工程结算收入的计提部分,基层单位年度未完成集团公司年度下达管理目标(指标)的处罚金额以及集团公司补贴资金等三个部分组成。
《办法》的出台,受到了集团公司广大干部职工的一致认可,对切实解决“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陋习起到了积极作用,是集团公司创优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的有力举措。